张某某持诊断书索赔医疗费遭拒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持诊断书索赔医疗费遭拒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时,公司以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随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保险待遇承担医疗费用,公司则称其未参保系员工个人责任且费用金额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费用明细及病历材料。公司对诊断书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认定公司应为未参保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组织调解后达成部分和解协议。
仲裁结果:公司同意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费用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强化社保合规意识,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凭证并主张权利。医疗费用报销纠纷中,诊断书等原始材料是关键证据,但需配合其他证明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