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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追讨养老补缴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追讨养老补缴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返聘员工,因公司未补缴养老保险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退休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期间张某某因工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参保导致无法通过社保报销。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养老险并承担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返聘期间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应补缴养老保险;公司辩称其为退休人员,且未签合同,故无需参保。双方对劳动关系认定及社保缴纳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返聘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通知,声称已告知养老险由个人自行缴纳。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为张某某办理任何社保登记手续,且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经调解无效后,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实际工作期间仍需认定劳动关系,企业应依法参保。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返聘协议及社保登记手续,员工需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建立完整用工档案,导致败诉风险增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