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作为小微企业,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由员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免除社保义务,且员工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签订的社保协议,但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合同。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证及离职申请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社保缴费约定合法有效,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要求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口头约定免除社保缴纳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小微企业的用工管理漏洞易导致社保风险,应及时规范操作。补偿金计算需根据实际未缴月份及工资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