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免社保协议公司仍被判补缴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签免社保协议公司仍被判补缴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企业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以每月300元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缴纳。张某某签署过《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但实际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五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需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违法,要求补缴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替代社保,且员工签署过放弃声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出示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签字页。庭审中公司主张补贴金额已达到社保缴纳标准,张某某承认签署过声明但称系被胁迫,要求鉴定签字真实性。仲裁委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声明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确认系张某某本人签署。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现金补贴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未缴部分的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签署的放弃社保声明属于无效约定,企业仍需依法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人社部门投诉,避免超过时效。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社保缴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