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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拒报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报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费报销纠纷案,案由涉及社保缴纳及医疗费用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基层岗位,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年5月工作中受伤导致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张某某自行垫付后要求公司报销,遭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其后向就医地劳动仲裁委提交材料,主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费应由企业承担,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抗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且费用单据存在瑕疵,声称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就医记录、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证明缺失的证据,企业仅提供考勤记录。经质证,企业无法证明张某某伤情与工作无关,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主持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滞纳金5000元,合计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社保缴纳义务与工伤赔偿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强化社保合规意识,员工需保存完整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工伤认定与社保归属关系,但若存在医疗费超支或非工伤部分,可能影响最终赔付额度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