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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失业险缺失再就业受阻获赔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失业险缺失再就业受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用工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引发失业待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8月因项目终止被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但因未缴纳失业保险无法申领待遇。离职后尝试应聘多家企业均因失业记录被拒,最终于2024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请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用工单位应承担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的经济损失约3.5万元;用工单位辩称已按合同约定购买商业保险并主张张某某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失业登记回执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用工单位未履行失业保险参保义务。用工单位虽提供商业保险合同,但未能举证该保险具有失业保障功能。仲裁委依《失业保险条例》认定用人单位责任,要求其承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用工单位支付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共计2.8万元,驳回其主张的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2条: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直接影响失业人员待遇申领,未参保导致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