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社保缺失医疗费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社保缺失医疗费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及医疗费用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患病住院治疗,因未参保无法申领医疗补助金,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未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其仅出示部分年度记录。员工出示了就医记录、费用清单及未参保证明,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裁决其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41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需及时保存参保凭证及医疗费用单据,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