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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失业保险申领遭拒索赔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失业保险申领遭拒索赔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案由涉及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医疗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张某某在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且裁员属于非个人原因应支付医疗补助。公司则称张某某主动离职不符合申领条件,并否认存在医疗补助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裁员通知书,公司反驳称员工系自愿离职。仲裁委要求补充裁员原因证明材料,最终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但需核实失业保险申领资格。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但失业保险申领需由员工自行向社保机构申请,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第5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与医疗补助的适用情形均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需留存完整离职证明及社保记录。医疗补助主张应提供与裁员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且须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