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公司拒缴社保员工再就业受损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拒缴社保员工再就业受损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纳问题引发失业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2024年9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同年11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尝试再就业时遭遇歧视,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其失业期间无法获得救济并影响再就业,要求赔偿失业金损失及精神损害。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且张某某离职时未主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认为其诉求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失业金申领被拒证明,公司仅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庭审中双方就社保缴纳义务的承担主体及失业影响的因果关系展开辩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再就业歧视情况进行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支付失业金补偿金约3.5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再就业损失赔偿不予支持,认为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因果关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保险条例》第1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未缴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的应予赔偿,但需证明损失与用人单位过错存在直接关联。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未缴社保将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后应及时办理社保转移,保留再就业受阻的证据,如面试拒绝理由、薪资谈判记录等,以证明损失与社保缺失的关联性。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