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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凭养老手册索赔社保补缴被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凭养老手册索赔社保补缴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及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公司未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而是采用内部制定的《员工养老手册》中规定的最低基数缴费。2025年某月张某某发现社保缴费记录存在差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养老手册作为缴费依据,但未能出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要求补缴差额并支付经济赔偿;公司抗辩称养老手册已明确缴费基数,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员工养老手册》复印件、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承认手册存在,但强调该文件仅为内部管理规范,未体现员工签字确认。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审查手册的公示程序及员工实际工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裁决其补缴2024年某月至2025年某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未缴纳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保,不得以内部文件替代法定缴费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社保缴纳基数的法定性,内部手册不可替代法律强制规定。员工应关注工资条与社保记录一致性,及时保留证据维权,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