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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协助失业登记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未协助失业登记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登记问题产生争议,案由为社保相关权益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辞退,但公司未协助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张某某自行前往社保机构申请时被要求提供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公司拒绝配合导致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产生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协助办理失业登记义务,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未提供完整材料,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办理失业登记告知书》等证据。公司承认未协助办理但质疑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未能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导致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失业登记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协助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员工应及时留存证据。本案因公司程序违规导致损失,但员工未完全证明自身已履行配合义务,故赔偿金额未全额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