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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生育保险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生育保险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缴费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及产假期间工资损失。公司作为国企,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导致相关费用无法报销。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公司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致其损失应予补偿;公司则称已按最低标准缴纳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提供的证据显示仅按职工工资60%基数缴纳。张某某提交了医院收费单据、产假工资发放记录及劳动合同,证明实际损失。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保留完整工资流水及医疗票据。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足可能导致补偿金额减少,建议通过社保稽核程序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