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拒再就业索赔失业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因拒再就业索赔失业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张某某向社保局申请失业金,但因未提供再就业证明被驳回。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拒绝再就业导致损失,要求不予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应赔偿失业金损失;公司抗辩称员工拒签再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申领,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仅提供口头陈述,未能出示员工拒签再就业协议的证据。仲裁员现场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确认公司存在未签书面合同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同时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离职时需及时申领失业金并留存相关证明。本案关键证据为工资流水与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未签协议存在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