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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申请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申请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争议,案由为社保缴纳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张某某在职期间每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且未签订合同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及离职沟通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未缴社保事实但主张员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缴社保违法,支持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以'灵活用工'规避社保责任属违法行为,但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其他赔偿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用工档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