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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门诊费用遭拒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门诊费用遭拒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门诊费用报销产生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2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就医产生约3.5万元门诊费用,其向公司申请报销时遭拒。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损失,公司则称费用需凭医保结算单报销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要求公司全额承担门诊费用,公司辩称未签合同且费用凭证不符合要求,主张无需承担报销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员工提交了就医记录、费用明细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核实费用真实性,但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员工补充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费用明细单及社保局查询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比例承担门诊费用报销责任,认定其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但指出部分费用需经医保审核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社保确保员工医疗权益,员工应注意保留完整医疗凭证。对于未签合同情形,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维权时应把握仲裁时效,及时提交经医保审核的费用单据更易获得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