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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签协议免社保 公司仍被追责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签协议免社保 公司仍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社保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三年期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离职时,张某某发现公司从未办理社保参保手续,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提交了一份员工签署的《社保免除协议》,声称已获得张某某书面同意无需缴纳社保,但未能提供协议签署时的具体情形说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愿签署免除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协议真实性及法律效力存在根本分歧,公司认为协议有效,员工认为协议系被迫签署且违反强制性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从未缴纳社保;公司提供《社保免除协议》及员工签字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及员工知情情况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供。经核查,协议内容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补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员工签署的免除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仲裁时效过期。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