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法律关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在用工期间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仅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口头承诺补缴。张某某在2024年10月离职后发现社保缴费记录缺失,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要求补缴费用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赔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且已通过补贴形式履行义务,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时的社保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员工社保补贴说明'。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完整社保档案,且未提供员工同意豁免参保的书面凭证,员工主张具有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1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1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应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依法参保,避免用工风险;劳动者需及时保存劳动合同等证据,发现欠缴社保应及时维权。若企业以补贴替代社保缴纳,需提供员工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