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员工生育被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生育被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怀孕被安排至后勤岗位。2024年11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同时未足额支付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待遇。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按规支付生育保险费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已依法缴纳社保且调岗符合内部规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且未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公司反驳:调岗属合理安排,生育保险已通过社保基金支付。核心争议在于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及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是否准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证明、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证明怀孕期间工作内容变动及工资拖欠事实。公司出示了社保缴费记录但未能提供调岗合理性依据。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假工资基数产生争议,员工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能力未受影响。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产假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生育医疗费用按法定标准核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且须按月支付生育津贴并承担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合规操作,女职工维权需保留孕期工作证据。仲裁时注意时效,发现违法解除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调岗流程,避免单方解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