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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未缴失业险员工索赔医疗补助被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缴失业险员工索赔医疗补助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及医疗补助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9月因单位裁员离职后,张某某无法申领失业金。同年11月,张某某因工伤需继续治疗,向公司主张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失业金损失,同时因工伤需医疗补助。公司辩称失业金属于社保部门管辖,且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医疗补助请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证明及工伤医疗记录。公司虽否认未缴社保,但未能提供参保凭证。针对医疗补助,公司质疑治疗费用合理性,但未提出专业鉴定申请。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且医疗补助请求符合工伤待遇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失业金,该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未参保行为违反《劳动法》第72条,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员工主张医疗补助应确保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单据完整,失业金申领需注意时效。本案中,员工因未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被部分驳回,提示维权需注意程序细节。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