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保险申领受阻获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保险申领受阻获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资格认定及医疗补助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必要的求职证明文件。张某某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被拒,遂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补助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求职证明导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要求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张某某未完成离职手续,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档案,发现其仅保存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求职证明文件,仲裁委采信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补助金约2.8万元,失业保险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医疗补助金需符合法定支付条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保存员工资料,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关键证据。医疗补助请求需证明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联性,失业保险损失需符合法定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