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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医疗费因未参保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医疗费因未参保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6月张某某产假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向社保基金申请支付遭拒。后其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应承担未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公司以已提供生育补贴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基金支付,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替代社保待遇且员工未主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单。员工出示了医疗费用清单、产假证明及银行流水,证实公司未实际缴纳生育保险。公司虽主张补贴,但未能提供财务凭证证明补贴金额与社保待遇相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裁决其需全额承担社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生育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司未参保行为直接导致员工无法享受法定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产假证明等证据。社保基金支付需以参保为前提,用人单位未参保需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企业主张的补贴因缺乏证据支持未被采纳,凸显书面凭证的重要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