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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未备案员工索赔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医疗未备案员工索赔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5月因急症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保险报销责任,但公司辩称因未完成医疗备案手续,相关费用需自理。张某某多次要求公司处理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备案义务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内部流程完成备案申请,且已按规定为全员购买社保,不应额外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住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公司反驳称备案流程由员工自行发起,且提供部分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仲裁委赴社保局核查发现公司确实未备案该员工的医疗报销申请,导致其费用无法报销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须为张某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报销医疗费用约2.8万元,因部分票据缺失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备案手续,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应承担责任。但员工未能完整提交报销所需票据,影响部分费用认定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确保社保备案手续合规,员工发现异常需及时固定证据。医疗报销纠纷中,企业未备案属程序违法,但员工亦需配合举证,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最终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