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索赔公司未缴社保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索赔公司未缴社保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赔偿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遭拒。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支付失业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公司则辩称张某某系主动辞职且未办理离职手续,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缺失的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张某某主动辞职。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调取社保缴纳明细,确认公司自2024年4月至10月未为张某某缴纳失业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赔偿金约3.5万元,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张某某权益受损。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四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员工可主张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离职时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失业赔偿主张应尽早提出并注意时效,避免因未及时办理手续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