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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张某某在职期间通过工资条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向社保部门投诉,后因公司未补缴且存在解雇嫌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双方对社保缴纳义务归属及补偿金计算基数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社保参保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的缴纳证明。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3月至11月的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办理社保但否认劳动关系,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缴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要求其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需支付补偿。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且张某某已提供基础证据链。

分析启示: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若单位未缴社保,可通过投诉或仲裁主张权利,补偿金额通常按月工资基数计算,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