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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利息纠纷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利息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利息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至2024年6月退休。期间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养老保险,剩余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未依法参保。张某某退休后发现养老金待遇低于同岗位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缴养老保险及利息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补缴2022年及2023年养老保险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提出诉求且已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主张缴费年限问题属社保行政部门管辖。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漏缴行为及是否应承担利息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2019-2021年度凭证。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佐证工作年限,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认定公司存在漏缴事实,但对利息部分要求公司提供具体计算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2-2024年度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利息部分因缺乏明确合同约定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45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利息主张需以双方约定或法定赔偿为前提。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注重社保合规管理,避免因漏缴引发纠纷。员工维权时需保留完整工作证明,但利息诉求应明确法律依据。仲裁机关对社保补缴支持率高,但利息主张需谨慎举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