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持诊断书追讨大病统筹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持诊断书追讨大病统筹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孕期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大病统筹保险缴纳问题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妊娠并发症住院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其所在部门主管称公司未购买大病统筹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社保报销部分费用。2024年11月张某某持医院诊断书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非工伤且无相关合同约定'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大病统筹保险致使其损失医疗费用报销权;公司辩称其未购买该险种且张某某病情属于产前检查范畴,不应适用社保报销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期间的缴纳证明。张某某出示2024年9月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费用清单,证明妊娠并发症属于法定医疗待遇范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认定其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补缴2024年7月至11月期间的大病统筹保险费用,并赔偿未报销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职工因患病治疗需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重点关注社保参保情况,保存诊断书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需明确知晓大病统筹属于法定社保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责任。维权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社保缴纳记录,必要时通过医保部门核查待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