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养老险未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养老险未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向当地社保局投诉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张某某提供了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流水和社保缴费记录缺失的证据,证明公司长期未履行缴纳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并已通过其他渠道缴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仅以口头辩称应对。仲裁员现场核查社保系统数据,确认公司存在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共计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缴费的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重社保合规管理,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及时投诉或申请仲裁,避免超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