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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拒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工资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产假期间工资标准。2024年11月张某某因生育休产假,公司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了2个月产假工资。产假结束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足额产假工资差额及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公司以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公司辩称已支付部分工资且疫情期间可酌情调整,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政策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及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银行流水及社保局的参保查询记录。庭审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生育保险缴纳义务,仲裁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认定其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补偿金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假工资支付及社保缴纳规定,避免因政策疏漏导致额外赔偿。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社保缴纳异常应第一时间向社保部门投诉。本案中企业未提供有效抗辩证据,导致主要诉求被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