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产假生育医疗费公司拒付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女员工产假生育医疗费公司拒付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社保缴纳义务与医疗费用承担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正常分娩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向公司申请报销遭拒。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医疗费用,公司则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公司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主动提出报销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资料,公司仅提交部分银行流水。员工出示了连续10个月的工资记录和产假期间工作群聊天记录。经核验,公司工资记录显示张某某2024年3月至10月有固定发放,仲裁委采信该证据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承担未缴社保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职工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问题,未缴社保将承担全部责任。普通员工维权时可重点收集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基础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