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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未报销员工仲裁获赔三成

案件标题:生育保险未报销员工仲裁获赔三成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报销生育保险费用,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其于2024年5月生育后,申请报销产假期间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分娩费用单据、社保缴费记录及公司出具的产假工资发放证明,但公司主张已为员工缴纳社保并提供缴费凭证,认为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报销。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报销生育待遇,公司抗辩称已参保并要求员工承担未及时申请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了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公司仅缴纳了部分费用,且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公司提交的缴费凭证被证实存在断缴情况。仲裁员结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但因员工未能提供完整的报销申请时效证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报销部分约3.5万元,驳回其生育津贴及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需承担员工应享受的待遇;但员工应在其分娩后一年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放弃部分权利

分析启示: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