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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凭社保记录追讨未缴社保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凭社保记录追讨未缴社保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问题辞职。离职后,其通过查看工资条发现公司从未申报社保缴纳信息,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了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社保记录缺失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业务不稳定暂未参保,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主张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连续10个月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公司仅提供了一份由张某某签字的《入职声明》文件,声称已告知社保政策。仲裁委通过调取企业用工系统数据,确认公司未建立社保缴纳台账,且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未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并按时缴纳,未缴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未缴社保属于违法用工行为,员工可通过社保记录等证据维权。建议企业及时参保并保留缴费凭证,员工应留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材料。执行难点在于企业可能转移资产,建议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时效为1年,需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