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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提出离职,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购买养老、医疗等险种,遂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未缴社保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且员工未提出离职补偿要求。双方对协议效力及赔偿金额计算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协议原件,公司提交了盖章协议但无法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协议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无效,张某某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公司长期未缴社保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并支付未缴社保部分的经济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情形,员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任何形式的放弃协议均无效。员工维权时应重点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核心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凸显了社保缴纳合规性的重要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