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有限公司拒报孕期大病统筹员工赢

某科技有限公司拒报孕期大病统筹员工赢

案件标题:某科技有限公司拒报孕期大病统筹员工赢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5月确诊重大疾病需大病统筹报销。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多次申请报销遭拒。张某某在孕期期间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仅以 verbally 口头告知社保缴纳情况,未提供书面证明。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向公司申请报销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大病统筹待遇,要求公司全额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提交报销材料且孕期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银行流水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但无法证明与张某某的关联性。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社保缴纳基数及员工医疗费用与社保政策的衔接问题,认定公司存在明显举证责任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大病统筹报销费用约2.8万元,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剩余费用由公司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职工因工伤残、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的,应赔偿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失。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主动核查社保缴纳记录,留存医疗费用凭证。若用人单位拒绝报销,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要求赔偿。但需注意医保部分报销金额的扣除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建议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公司履行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