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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证明缺失致失业金拒发员工索赔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求职证明缺失致失业金拒发员工索赔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涉及求职证明与医疗补助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2024年9月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离职证明且未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张某某因无法提交完整求职证明材料,被社保部门拒发失业金,后发现公司存在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违法行为,遂主张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求职证明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且未缴纳失业保险应承担医疗补助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且医疗补助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入职证明、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公司则出示内部离职流程记录,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妥善保管员工档案导致求职证明缺失,且医疗补助主张需结合实际医疗支出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2.8万元,并 partial 支持医疗补助请求,认定部分医疗费用可获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申请医疗补助。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离职手续保管,员工应第一时间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补助主张需提供实际医疗费用凭证,且需符合法定情形。本案因求职证明缺失导致失业金损失,但医疗补助因证据不完整仅部分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