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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未缴失业金解除合同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因未缴失业金解除合同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参保提出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失业金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不成立,但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及考勤系统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双方未签合同且张某某主动离职,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申请书,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花名册。仲裁委通过比对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违法事实,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赔偿款约3.5万元,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差额争议另行处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及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的,应赔偿差额部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程序,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终将承担后果。员工维权应保存工资支付、工作记录等核心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