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生育津贴申请遭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张某某生育津贴申请遭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生育津贴申请遭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因生育津贴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申请生育津贴。员工自行承担了约3.5万元医疗费用后,要求公司按生育保险标准补偿差额。公司以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拒绝承担额外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生育津贴申请义务导致其损失,公司辩称已按社保缴纳金额支付相关费用且员工未提供完整报销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公司仅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未举证申请情况。员工出示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医疗费单据,证明实际支出与社保标准差额。经质证,公司承认未主动申请津贴但称员工可自行办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津贴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承担津贴申请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管理,生育津贴申请应主动及时。员工应留存完整生育证明材料,发现权益受损及时主张。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申请义务需承担实际差额补偿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