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公司少缴社保年限 员工失业金索赔被支持

公司少缴社保年限 员工失业金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公司少缴社保年限 员工失业金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费年限引发失业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裁员。员工主张公司仅为其缴纳社保3年,而实际工作年限达5年,导致失业金领取金额不足。公司称员工离职时未提出异议,且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已足额缴纳,否认存在少缴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少缴社保年限问题,影响其失业金计算;公司辩称已按法定标准缴纳,员工未及时核查导致损失扩大。双方对缴费年限认定存在根本分歧,员工要求补差额约3.5万元,公司拒绝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18-2024年社保缴纳明细,公司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部分月份保费缴纳金额不足。员工出示的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佐证工作年限,公司虽质疑记录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确认公司存在少缴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社保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张某某失业金损失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5条(失业金领取条件)、第86条(欠缴社保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确保社保缴纳与用工关系匹配,员工需定期核查社保记录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导致员工权益受损,仲裁委依据实缴记录认定责任。建议企业完善社保管理制度,员工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