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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员工离职两年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未缴社保员工离职两年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纠纷案,普通员工诉小微企业未缴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3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同年12月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未收到员工催缴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称员工主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且无证据证明存在维权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维权证据,其仅提交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公司出示了员工离职交接记录和考勤表。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能证明时效中断,且未提供缴费基数相关证据,故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需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社保争议时效,及时主张权利。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维权时应保留催缴记录、沟通凭证等时效中断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