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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追索养老险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索养老险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补缴及利息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2024年5月离职后,张某某发现社保局查询显示其从未参保,遂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2021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支付滞纳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其主张缺乏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养老权益受损,要求补缴费用及利息;公司则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真实性,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仅提供一张空白劳动合同,但未提交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参保原因,公司无法合理解释,最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且存在社保违规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1年1月至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滞纳金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第45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有权追索养老险及利息。建议员工及时保存工资单等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企业若以未签合同抗辩,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