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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退休金争议申请补差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退休金争议申请补差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退休待遇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05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位至2024年12月退休。在职期间公司以'改制期间暂缓缴纳'为由,仅为其缴纳了约60%的养老保险。张某某自行补缴剩余部分,但退休后发现养老金计算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导致月养老金少发约3.5万元。2025年1月,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补差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实际工资补发养老金差额,公司抗辩称社保缴纳比例受政策调整影响,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05-2024年工资流水、自行补缴凭证及养老金核定通知。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社保缴纳说明'。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差额计算依据,其无法解释具体参数差异,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因未足额缴纳导致的待遇损失应由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员工发现待遇异常应及时收集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缴费记录且无法合理解释差额,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定期核查社保缴纳基数,避免政策执行偏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