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证明缺失致养老金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年限证明缺失致养老金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待遇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未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张某某无法提供完整工作年限证明。后张某某申请养老金时因工龄认定不足,每月养老金少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提供员工档案证明10年工龄,公司则称未签合同即视为放弃权益,且员工未在离职时提出养老待遇核查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佐证工龄。公司承认保留部分员工档案但拒绝提供。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定公司限期提交证据,公司逾期未予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并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改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企业需妥善保管员工档案。争议中工资流水等间接证据可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举证申请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