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缴费通知索赔社保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用缴费通知索赔社保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纳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11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公司存在社保漏缴情况,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了公司出具的社保缴费通知单作为证据,该通知单显示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公司应缴未缴社保明细。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要求补缴及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张某某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否认存在社保漏缴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4年6月至11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缴费通知单显示公司已登记参保但实际未缴费,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社保违法行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后进入庭审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张某某未缴社保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印证了社保缴费通知单的证明效力,建议企业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应注重留存参保证明等关键证据。对于未缴社保情形,劳动者主张补偿金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