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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员工医疗补偿遭拒仲裁补缴社保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员工医疗补偿遭拒仲裁补缴社保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案由涉及医疗费用补偿与社保补缴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花费约3.5万元医疗费用,因未参保无法报销。2024年8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承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社保并报销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社保关系无法建立,且医疗费用属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员工出示了医院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医疗支出。经质证,公司未能反驳员工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参保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共计约2.8万元,并驳回医疗费用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30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保;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社保支付范围,员工主张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依法参保,员工需及时主张社保补缴权利。医疗费用补偿需证明与用工存在直接关联,且符合法定报销条件。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