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离职后申请失业金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实习生离职后申请失业金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实习期3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失业保险。实习期满后张某某因未获得转正机会自行离职,后因未找到新工作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失业保险责任,公司则称其为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范畴。仲裁委重点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公司是否应为实习生缴纳失业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实习期间的工作记录、工资流水及社保参保证明缺失的记录。公司仅提供实习协议但未出示社保缴费凭证。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属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失业保险补助金约2.1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实习生缴纳社保,实习生需及时维权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实习生明确自身权益并及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