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未签合同公司抗辩未缴社保能否免责

员工未签合同公司抗辩未缴社保能否免责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公司抗辩未缴社保能否免责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员工主张补偿,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主张义务免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至2024年11月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仅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工资发放,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系统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提交了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发放与工作时间的关联性,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同时要求公司说明未缴社保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张某某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逃避社保义务,劳动者应保留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的时效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