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生育险员工索偿遭拒终胜诉
案件标题:未参保生育险员工索偿遭拒终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纠纷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怀孕期间,公司未安排产前检查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其生育后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遭拒,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和产假工资;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保险待遇且公司规模小难以负担社保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工资单和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医院开具的生育医疗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未参保事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为员工参保或存在免责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损失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41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保导致职工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生育保险缺失将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维权应留存入职证明、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