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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失业索赔医疗补助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索赔医疗补助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产生争议,案由涉及再就业影响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因单位裁员失业后,张某某尝试再就业时发现因未参保导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张某某患职业病需长期治疗,主张公司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公司认为张某某未主动求职且疾病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医疗补助费;公司抗辩称员工未履行求职义务且疾病非工伤致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确认未参保事实。张某某出示医疗证明及失业证明,公司反驳称已提供就业推介记录。经质证,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情形,但医疗补助请求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获全面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赔偿金2.8万元,驳回医疗补助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企业职工患病医疗补助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应予赔偿,但医疗补助需提供明确的疾病关联性证明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重社保合规,劳动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医疗补助主张须证明疾病与工作直接相关,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因果关系证明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