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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社保员工失业金索赔案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失业金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社保争议导致失业金申领受阻,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以裁员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离职后其申请失业金遭拒,经核查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断缴现象。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未提供有效凭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失业金损失,公司抗辩称已按比例缴纳且员工未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记录证明,公司仅出示内部台账未能形成有效证据链。仲裁员现场调取社保中心数据,确认公司存在4个月断缴情况。公司承认管理疏漏但拒绝补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因未缴纳导致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待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整社保档案,员工需及时保存缴费记录。社保断缴导致的失业金损失属可追偿范围,维权时注意时效问题。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制度漏洞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