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养老社保中断员工索赔案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养老社保中断员工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社保中断缴费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自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该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中断养老社保缴纳违法,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无法补缴,且疫情期间存在经营困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及员工考勤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调整说明。员工出示了银行流水及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承认未持续参保但称员工未主动沟通。仲裁委依据社保缴纳规定认定公司责任,要求企业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补缴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约3.5万元滞纳金,但对员工主张的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保;第86条: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需支付滞纳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时效期间为1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持续缴纳社保,中断缴费需承担补缴责任。员工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证据,但需注意仲裁时效。企业应完善社保管理制度,员工应定期核查参保情况,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