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缴社保员工主张医疗补助获赔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社保员工主张医疗补助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费年限问题引发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未支付医疗补助。张某某申请离职后,向仲裁委主张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并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其失业期间无法获得医疗补助,公司则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医疗补助需经社保部门审核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单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证明未签订合同的合理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但对医疗补助的具体金额进行酌情调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第3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医疗补助需在特定条件下发放,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杜绝社保漏缴行为,员工需留存完整用工证据。医疗补助主张需结合实际患病期间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仲裁中证据充分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认定